安全生产预警信息(2023-3号)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危险特性,一旦管控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在科学研究、实验教学中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一些高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研发企业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为逐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开展实验的相关单位提示如下:
1.制定并严格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要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
3.实验室应按时进行检查实验所用设备、设施,对实验现场和实验过程中有几率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要熟悉所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实验时需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4.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管理制度,避免在夜间开展危险性高的实验,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内部报批手续,升级管控,指定专人现场值守,并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
5.实验室须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危险化学品,并向供应商索取正式的中文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谨慎保管,方便有关人员使用。
6.实验室需设置专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间、气瓶间、危险化学品库房等场所,禁止随意放置于实验室内,禁止在实验室内分装危险化学品和堆积其它可燃性物品。
7.实验室应对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全周期管理,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并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物应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8.实验室应编制适用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保障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演练。
9.实验室应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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